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包括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这些人可以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来厦创业的港澳台同胞:
港澳台同胞在厦门创业也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这些人群在开店时也可以享受相关的创业优惠政策。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脱贫人口,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以享受3年内的税费减免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
随军家属: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军队转业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
残疾人创业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虽然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
下岗工人:
一些地方政策可能会对下岗工人提供创业优惠。
投资养老的人:
退休后利用商铺进行经营或出租,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经济压力。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不同群体进行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建议有开店意向的人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