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选用审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选用方案
教材选用单位应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明确选用标准和流程。
学科组研读和比较
学科组研读国家和市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
选用委员会讨论
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确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记录和选用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内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教材选用结果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出版社三审制
出版社对教材进行审核,采用三审制,即初审、复审和终审。初审全面检查书稿,复审从更高角度审核初审意见,终审根据具体情况审查书稿质量和形式,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性意见。
教材评审会
教材评审会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从内容准确性、科学性、前沿性、实用性和创新性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选出高质量、高标准的教材。
审批表填写
使用教材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团队、使用班级、拟选教材等信息,并说明选用理由。
审核专家审查
审查专家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材选用审查标准对教材进行逐一审查,重点审查教材的意识形态、价值导向、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级审批
教材选用需经过二级院部党总支审批,负责人签字盖章。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教材选用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保证教材质量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