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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合并审批程序怎么写

学院合并审批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合并双方

明确参与合并的两所学院或教育机构。

初步沟通

双方进行初步沟通,明确合并意愿和意向。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合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制定合并方案

制定合并的目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资产评估

对合并双方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安全。

组织架构调整

调整合并后学校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制定过渡期安排

制定合并过程中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交申请材料

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正式设立申请书

筹备设立批准书

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报告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定变更的文件

学校财产、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原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

受理与审核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市教委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对,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交的材料。

审核与评议

受理后,由受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于申请设立的,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对于申请分立、合并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对拟分立、合并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

审批与决定

对于变更层次、类别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如果变更后的学校不属于市教委审批的,市教委将材料转送对该学校有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批。

执行合并

审批通过后,按照合并方案执行具体合并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资产整合、教学安排等。

建议:

在整个合并过程中,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

合并过程中应注重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可以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确保合并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