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合并审批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合并双方
明确参与合并的两所学院或教育机构。
初步沟通
双方进行初步沟通,明确合并意愿和意向。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合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制定合并方案
制定合并的目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资产评估
对合并双方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安全。
组织架构调整
调整合并后学校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制定过渡期安排
制定合并过程中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交申请材料
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正式设立申请书
筹备设立批准书
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报告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定变更的文件
学校财产、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原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
受理与审核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市教委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对,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交的材料。
审核与评议
受理后,由受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于申请设立的,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对于申请分立、合并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对拟分立、合并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
审批与决定
对于变更层次、类别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如果变更后的学校不属于市教委审批的,市教委将材料转送对该学校有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批。
执行合并
审批通过后,按照合并方案执行具体合并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资产整合、教学安排等。
建议:
在整个合并过程中,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
合并过程中应注重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可以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确保合并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