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修审批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提交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需持相关材料(如工程竣工单、维修费用票据等)到各基层住建所提出申请。
现场核实
基层住建所受理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符合规定的,给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列支通知书。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决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
办理保修金使用决算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需持工程决算、维修费用票据、工程竣工单等材料向保修金管理机构办理保修金使用决算,并报局领导审批后拨付维修资金。
保修金补存
物业保修项目完成后,保修金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开具《保修金补存通知书》。
维修方案审核
制定维修方案,填写《房屋维修联络单》,经工程部审核后报成本管理部进行价格审核,最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维修通知单
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后,客服专员根据《房屋维修联络单》审批内容,填写《房屋维修通知单》,组织安排专业维修公司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原责任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
保修期满审核
保修期满后,审核保修款支付申请,确保责任归属清楚、扣款到位,剩余保修金及时返还施工单位。
退还保修金
物业保修期满五年且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交“保修金退还申请单”和保修金交纳收据的复印件,市物业管理中心审核后公示10天,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交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退还手续。
建议:
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齐全,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保留好所有审批文件和维修记录,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