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上房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接待办理
凭安置房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上房通知单》开始接待办理。
签订合同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管理协议,发送业主手册、管理规约、两书等。
缴纳费用
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等。
房屋验收
持钥匙引领业主验收房屋,记录水电表底数、有无房屋质量问题等。
领取钥匙
业主签字领取钥匙。
资料整理
整理登记业主资料。
身份核实
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选房确认
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并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公证公示
选房过程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
结算领房
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
过户登记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至房管局,核税缴税,变更登记领取过户单。
交房通知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
验收房屋
回迁户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核验房屋产权。
签署房屋交接书
验收合格后,回迁户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建议:
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有效,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上房手续延误。
在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以免影响上房进度。
在房屋验收时,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如有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