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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承办程序怎么写

督查工作承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立项:

对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筛选和登记,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并送相关领导审定。

交办:

领导审定通过后,将督查事项转交给相应的承办部门,交办方式可以是书面的《督查督办通知书》或口头的交办。

催办:

督查办跟踪承办部门的办理情况,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了解进度,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检查:

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给督查办,督查办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要求重新办理。

办结:

承办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督查办对回复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办。

办结回告:

在任务完成后,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审核:

对办结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及领导意图,格式规范。

立卷:

将办理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整理成卷,以便存档。

归档:

将整理好的卷宗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建议在实际撰写督查工作承办程序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流程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步骤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