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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决定程序怎么写

土地征收决定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

预公告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预公告应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调查结果应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评估结果应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并应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应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是列入补偿范围。

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组织实施。

以上步骤确保了土地征收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平性,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